联创解读:2026年财税新政策汇编
第一章 增值税法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共设6章38条,标志着我国第一大税种(占税收收入比重超过30%)正式完成立法程序。
配套政策文件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
核心制度
- 维持三档税率不变:13%、9%、6%
- 发票管理法定化:推广电子发票
- 留抵退税制度化
- 增值税明确为价外税
重要变化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标准延续: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延续:3%减按1%(至2027年12月31日)
- 计税期间优化:删除1日、3日、5日
- 留抵退税范围扩大:取消各种限定条件
- 自然人增值税征管规则明确:未达起征点可开专票
联创解读
增值税法正式施行后,公司需重点关注以下影响:
- 发票管理合规成本上升:电子发票全面推广要求企业升级财务信息系统,建立完善的进项税额台账管理流程。
- 现金流改善机会:留抵退税制度化和范围扩大,建议财务部门主动梳理进项税额,及时申请退税。
- 小微企业税负降低: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小微企业应充分利用该政策降低税负。
- 合同与报价调整:价外税属性明确后,公司合同签订和报价体系需相应调整,确保税额单独列明。
- 业务拓展便利:未达起征点可开专票的灵活安排,为小微企业客户拓展提供了便利。
第二章 企业重组所得税新政
2026年7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适用于重组日在2026年1月1日以后的企业重组业务。
核心变化
- 混合税务处理机制:允许同一重组交易中部分资产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部分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
- 核心股东门槛:持股不低于5%的居民企业股东,重组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权。
- 简便计税方法:公允价值与原计税基础差额分10年摊销扣除。
- 股东适用范围扩容:至自然人、合伙企业、契约型资管产品、非居民企业。
联创解读
- 税务筹划灵活性增强:混合税务处理机制打破了以往"全有全无"的困局,使企业在复杂重组交易中可灵活安排税务方案,降低整体税负。
- 递延纳税适用范围扩大:本次新政主要增加了混合税务处理、股东类型扩容及10年摊销等灵活机制,有利于上市公司并购、集团业务剥离等资本运作。
- 风险防控要求提高:公司应建立长期股权台账,在交易协议中设置股权锁定承诺与违约补偿条款,防范因单一核心股东违规转让导致全体股东丧失递延纳税待遇的风险。
第三章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续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核心优惠
-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实际税负5%
- 个体工商户个税减半: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
- "六税两费"减半
-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 征收率优惠:3%征收率减按1%征收
- 退役士兵创业: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扣减
- 脱贫人口创业:每户每年20,000元限额扣减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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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留存增加:实际税负仅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使小型微利企业可将更多利润用于再投资和扩大生产。
- 创新成本降低: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政策大幅降低了科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议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完善的研发费用归集核算体系,确保应享尽享。
- 政策叠加效应:"六税两费"减半与小微优惠可叠加适用,公司应综合评估各项优惠的叠加效应,最大化政策红利。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政策
核心内容
- 基本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
- 年终奖单独计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子女教育2,000元/月/每个子女;继续教育400元/月或3,600元/年;大病医疗80,000元/年限额;住房贷款利息1,000元/月;住房租金1,500/1,100/800元/月;赡养老人3,000元/月(独生);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2,000元/月/每个婴幼儿
- 综合所得税率:3%至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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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薪酬方案优化:年终奖单独计税延至2027年底,公司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应在年度薪酬方案中比较单独计税与并入综合所得的税负差异,为员工选择最优计税方式。
- 员工实际收入提升:子女教育扣除标准提高至2,000元/月/每个子女,有助于减轻有子女员工的税负。
- 年度提醒义务:建议公司在每年12月提醒员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保扣除应享尽享。
第五章 财政政策改革与转移支付
核心内容
- 零基预算扩围:打破基数依赖,所有部门预算按重点任务重新核定
- 转移支付增长:2026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104,150亿元,增长2.2%
- 均衡性转移支付:28,340亿元,增长3.7%
- 消费税改革:部分品目征收环节后移并下划地方
- 高质量发展激励:500亿元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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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申报导向变化:零基预算改革意味着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分配更加强调绩效导向,与公司相关的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申报需更加注重项目绩效和合规性。
- 社保压力缓解:转移支付规模扩大,特别是基本养老金转移支付增长4.4%,有助于稳定地方社保基金运行,降低企业社保缴费压力。
- 产业政策关注:消费税改革推进部分品目下划地方,可能影响地方税收结构和产业政策导向,公司应密切关注所在行业的消费税政策变化。
第六章 消费税改革(电池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自2026年9月1日起对电池产品征收消费税。
征税范围与税率
- 2026年9月1日起: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2%征税
- 2027年9月1日起:上述电池按4%征税
- 2027年4月1日起:光伏电池按2%征税
- 2028年4月1日起:光伏电池按4%征税
减免税政策
- 免征范围: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
- 合规要求:需符合国家标准
联创解读
- 成本与定价调整:对于锂电池、铅蓄电池等应税电池生产企业,2%至4%的消费税将直接增加产品成本。公司应评估税负对产品价格和利润的影响,适时调整定价策略。
- 研发转型导向: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等新型电池享受免征优惠,鼓励公司加大新能源电池研发投入,向免税品类转型。
- 合规核算要求:电池生产企业应密切关注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时取得检测报告以确保享受减免税政策。
第七章 社会保险新政
核心内容
- 灵活就业取消户籍限制:凭身份证、居住证或平台就业证明即可在工作地参保
- 长期护理保险全国推进
- 养老金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提高20元(从143元上调至163元)
- 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普及
联创解读
- 灵活用工合规:灵活就业人员取消户籍限制后,公司使用灵活用工人员的社保合规门槛降低,但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灵活就业人员将纳入社保体系,公司需关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带来的用工成本变化。
- 缴费项目增加:长期护理保险全国推进可能增加企业社保缴费项目,公司应提前评估对人力成本的影响。
- 基数调整关注:养老金上调虽有利于员工福利,但可能带动社保缴费基数上调,建议公司密切关注当地社保缴费基数的最新调整通知。
第八章 住房公积金改革
核心内容
- 提取场景扩容:由6种扩充至9种(新增家装旧房翻新、加装电梯、适老化改造、缴纳物业费等)
-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纳公积金
- 租房提取优先:取消部分城市房租收入门槛
- 杭州案例:最高贷款额度180万元,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上浮比例提高至50%
联创解读
- 员工可支配收入增加:提取场景扩容至9种,员工可使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装修等支出,相当于增加了员工可支配收入。
- 灵活用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可自行缴纳公积金,为公司拓展灵活用工渠道提供了政策支持。
- 人才吸引工具:建议公司充分利用提取场景扩容和贷款额度提升等红利,将其作为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福利工具。
第九章 福建泉州及福建省地方配套政策
一、泉州"税惠·益企"25条措施
2026年2月24日,泉州市税务局发布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25条政策和服务措施入选"泉州市最受欢迎十大惠企政策"。核心内容:
- "三降低":减罚降负担(23项不予处罚事项、40项一般涉税违法从轻裁量)、智控降风险、联动降成本
- "三支持两解困":支持科技创新、支持转型升级、支持市场拓展,解融资之困、解人才之困
- "三升级两加速":升级服务机制、升级智慧税务、升级信用体系,加速政策落地、加速纠纷化解
- 服务成效:累计提供服务252万户次,帮助5,300余户企业享受科技创新税收优惠超130亿元
二、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
执行期: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泉金管〔2026〕5号)
- 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24,795元
- 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单方):2,975元
- 合计(个人+单位):5,950元
- 市直及主要县区最低月缴存额:220元
- 安溪、永春、德化最低月缴存额:204元
三、泉州市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依据:闽人社办〔2026〕61号(2026年7月17日公告)
- 补贴标准: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按个人实际缴费额25%给予社保补贴
- 重点行业:制造业、生活服务业、现代服务业
- 重点群体:2026届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 享受期限: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12个月
- 申请期限: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福建省《关于加力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政策依据:闽政办〔2026〕8号(2026年3月9日印发)
- 降低用工成本:初创3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5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 降低用电成本:中小微企业市场化购电,每年推动户数增长5%
- 降低物流成本:公转铁路运费不低于10%下浮优惠
- 融资支持: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目标1.78万亿
- 政府性融资担保: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单户在保余额上限提高至3,000万元
- 政府采购:4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预留45%面向中小微企业
- 专精特新奖励:"小巨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 专项资金贴息:省级设立200亿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贷款,财政给予年化1%贴息
五、泉州市十大惠企政策
- 用人单位自主评价高层次人才:178家单位获自主认定权
- 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依托"金服云"平台累计放款2,800多亿元
- "税惠·益企"25条措施
- 服务型执法:全省首个212项市场监管全域合规清单,264条轻微免罚、容错减罚
- 中小微企业融资增信基金:"政担银5:3:2递进式风险分担模式"
- 入园企业技改投资"直补+贴息"机制
- 5G应用示范项目补助:按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
- 企业研发投入奖补:年度科技投入50万元以上规上企业及规下高新技术企业可申请
- 泉州医保惠企三举措: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台胞医保健保双向服务、医保护航新业态群体
- 泉州市技术创新基金:累计放款近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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